湘潭县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职能:
1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,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水体、大气、土壤及废水、废气、废渣、噪声振动、电磁波辐射、放射性物品、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环保工作;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,调处环境污染纠纷,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。
3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、“三同时”(同时设计、施工、同时使用)、排污费征收、排污许可证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。
4、组织环保科技攻关,及其新科技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;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;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。
5、负责全县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管理工作;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,发布环境状况公报。
6、组织、指导和协调全县环保宣传教育工作,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,提高全民环保意识。
7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交流与合作。
8、完成县委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湘潭县环境保护局
联系电话:0731-57880012